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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離婚後再婚但前夫反悔

提離婚無效官司.法官認為其中一名在離婚協議簽名的證人.沒有當著離婚雙方面前簽名判離婚無效

女子被迫擁有兩個丈夫而備感困擾

律師蔡易餘今天表示.女方因法官這項判決變成同時擁有兩名「合法丈夫」.為她的新家庭造成困擾

蔡易餘說.離婚雙方當下確都已同意離婚.法官卻因小瑕疵死守法條淪為「法匠」.不但沒解決問題還製造問題.他將為女方尋求救濟管道

根據法院判決書.女子與前夫是於民國89年6月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雙方後來於101年9月協議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前夫後來認為.離婚協議書上兩個證人簽名.其中一人並非當著兩人的面所簽.主張離婚無效。

法官審理認為.事後簽名的證人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並不在場

已無法確知當事雙方有無離婚的合意. 自然也就不能充任證人並簽名.判決離婚協議無效.全案可上訴

這個真實案件告訴我們

想離婚的話.所有細節一定要注意

離婚協議書.條件標明.兩人都要出面戶政事務所登記.證人要當場簽名蓋章.證人要認識雙方並知曉為何離婚

誰知道以後妳(你)前夫(前妻)會不會反悔

要記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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