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男子懷疑妻子外遇

與親友前往妻子租屋處破門捉姦

當場撞見妻子與朋友正待在一起

還取得了3團衛生紙團當證據

帶到警局交給員警封存

只是法官認為他違法取證

衛生紙團不需要鑑定

判決通姦不成立

因為抓姦過程一定要由警察全程陪同蒐證

證據才有效

劉先生帶人闖進太太房裡

房內的另一個男人赤裸著上半身

急忙躲進廁所

兩個人都衣衫不整

正牌老公火都快冒出頭頂

沒想到太太半夜四點還跟男人共處一室

更從衣櫥男人的衣服懷疑兩人同居

劉先生蒐證房內有用過的衛生紙

認定這是太太出軌象徵

但把蒐證影片送到法院法官卻駁回

遭到太太背叛的劉先生感到無奈又氣憤

最重要的證物用過的衛生紙法官卻不檢驗

原因就是法院認定當時並無警察在場屬違法取證

判定衛生紙無檢驗必要

劉先生表示不服還會繼續上訴

看官們懂了嗎?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

不違法正當取證

要警察

要警察

要警察

阿捏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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