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知道不論在大小公司上班都要照勞基法走嗎?

薪水休假加班請假

只有年終部分是每個老闆自由心證

不能強求之外

其他都要依法律走的

這裡說說離職怎麼走的心安理得好了

首先必須查好以下這段文字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
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也就是說只要在法定預告期間內預告要離職就好

時間到就準時下班打卡跟舊公司掰掰了

離職預告提出後

公司不得以交接、離職手續未完成等等理由來壓你薪水或扣你薪

違法!違法!違法!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公司不得以用任何理由壓薪扣薪

交接不是義務是道義上責任

如果你沒這項美德也不會變窮

如果真的遇到壞老闆

放心大膽的去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吧

通常這種事一星期就處理好

提醒你

該做的要做

才不會理虧

 

 

 

arrow
arrow

    溫馨幸福徵信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