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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方式根據現行民法

離婚制度只分為二種

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雙方都有共識婚姻是走不下去了

兩人將所有條件好好談清楚白紙黑字寫完然後離婚

判決離婚就是有一方不甘心或做錯事或其他理由

導致所有該談的條件都無法談

必須要請法官判決

根據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完成離婚

那內容呢?法律並沒有規定怎麼寫

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

建議將離婚後的可能發生法律關係變化了解清楚

如剩餘財產分配

子女監護問題

要與另一方討論後作成協議

另外

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問題無法協議

而遲遲不離婚

浪費時間幹嘛?

其實仍然可以先辦離婚

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

酌定子女監護權的訴訟

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不要怕打官司

法院也有免費的律師幫忙

有時根本不需要律師

提醒幾點離婚協議書的要點

1:子女監護權歸誰(父.母.共同)

2:子女生活費誰付(父.母.或一方多少)

3:協議探視子女時間(一星期中的星期幾或幾點到幾點)

4:夫妻財產的分配

5:債務載明(債務人或債權人)

只要這幾點寫清楚

相信之後要吵也很難

再吵就告知道嗎?

                         溫馨幸福徵信社原創文 轉載偷用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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