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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方式根據現行民法
離婚制度只分為二種
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雙方都有共識婚姻是走不下去了
兩人將所有條件好好談清楚白紙黑字寫完然後離婚
判決離婚就是有一方不甘心或做錯事或其他理由
導致所有該談的條件都無法談
必須要請法官判決
根據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完成離婚
那內容呢?法律並沒有規定怎麼寫
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
建議將離婚後的可能發生法律關係變化了解清楚
如剩餘財產分配
子女監護問題
要與另一方討論後作成協議
另外
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問題無法協議
而遲遲不離婚
浪費時間幹嘛?
其實仍然可以先辦離婚
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
酌定子女監護權的訴訟
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不要怕打官司
法院也有免費的律師幫忙
有時根本不需要律師
提醒幾點離婚協議書的要點
1:子女監護權歸誰(父.母.共同)
2:子女生活費誰付(父.母.或一方多少)
3:協議探視子女時間(一星期中的星期幾或幾點到幾點)
4:夫妻財產的分配
5:債務載明(債務人或債權人)
只要這幾點寫清楚
相信之後要吵也很難
再吵就告知道嗎?
溫馨幸福徵信社原創文 轉載偷用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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